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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中桥传媒(836417维基体育):收购报告书

  维基体育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 号 号楼 层 (集群注册)二〇二三年六月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 众公司10,20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51.00%

  2023年6月21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福建晋江融媒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启程开合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中和评 报字(2023)第1192号《福建晋江融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安全咨 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述收购人的股权结构图,丁传妨持有启程开合80%股权,为启程开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丁传妨,女,中国国籍,1984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5年主要任职:2010年8月至今,担任石家庄市启程开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石家庄启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河北媚晨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3月至今,担任石家庄启程开合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启程开合执行董事兼经理。

  许可项目:动物诊疗。(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 疗);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 品零售;宠物销售;日用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个人互 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 品及用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 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通讯设备销售;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添加剂销 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数 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业 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丁传妨除持有启程开合80%股权外,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通讯器材(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除外)、安防器 材、计算机耗材、电子产品的生产、批发零售、 安装。(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 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业务,发布国内户 外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图文设计,会议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五、收购人主体资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收购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在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设北大街证券营业部开通了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权限,具有受让公众公司股票的资格。

  综上,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收购人成立于2023年3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开展实际经营,无具体财务数据。

  2023年6月21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10,200,000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51.00%。

  根据中桥传媒公司章程及本次收购方案不涉及要约收购条款,本次收购不涉及触发要约收购的情形。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不持有公众公司股份。公众公司控股股东为晋江融媒,实际控制人为晋江市财政局。

  本的51.00%,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启程开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丁传妨。

  2023年6月21日,启程开合与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股份公司(股票简称:中桥传媒,股票代码:836417.NQ),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总股本20,000,000股,甲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0,2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1.00%;

  2、甲方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200,000股股份(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为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所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影视制作(不含电影制片) 经营性演出及经纪业务;各类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市场推广, 承办展览展会;企业形象、公关活动策划;对文化产业的投资; 承办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基础软件开 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数字出版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维基体育、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1本次交易的方案为由乙方以支付现金方式直接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即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20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5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该标的股份;2.2本协议签署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当分别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等不时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包括信息披露、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确认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向中登公司提出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的申请等事宜。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各自履行各环节之下自身需承担的相关义务,一方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需对方配合的,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本次交易。

  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1192号《福建晋江融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目标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204万元,即标的股份评估价值为104.04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叁仟陆佰元整(¥1,203,600.00),转让价格为0.1180元/股。

  乙方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目标公司在披露收购报告书的前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肆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483,600.00);本协议项下交易的股份收到股转公司转让申请确认函三天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完成迁址登记手续后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4.1本次收购系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甲乙双方均应协助配合办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手续。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全部应由各自准备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文件。根据实际过户需要,若需要提供本次交易完税证明的,甲方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交易股份的确认函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次交易的完税证明,以便乙方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过户。

  本协议签署后,协议各方应共同努力,促成标的股份于本协议签署后的2个月内完成交割(简称“交割截止日”),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前述交割截止日完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以单方通知形式解除本协议。

  4.2根据中登公司出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等相关书面文件,标的股份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即为交割日,视为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及其对应的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包括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等相关的一切权益,由目标公司股东按照届时的股份持有比例享有。

  5.1各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

  (1)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按以往经营方式和常规业务流程审慎地开展业务,保持与其客户及其他具有重大业务关系的人士之间的现有关系,并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许可、证照的有效性;

  (2)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不会实施日常经营之外的资产购买、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分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新增债务、放弃债权等对目标公司资产造成实质影响的相关事项;

  (3)甲方应促使目标公司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合规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任何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并进而导致目标公司受到立案、调查、处罚等情形;

  (4)不会与第三方洽谈、签署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或承诺向第三方转让、质押标的股份,或承诺给予第三方购买标的股份的选择权协议或意向书;

  (5)促使目标公司在股份、业务和经营性资产等方面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不得签署任何会实质性妨碍、限制其主营业务或会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合同、安排或交易,不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乙方利益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形。

  (1)各方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并取得;

  (2)各方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重大误解,对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充分理解;

  (1)截至标的股份交割日,甲方享有对标的股份完全权利,是标的股份的唯一的合法所有人,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冻结、查封等导致本次转让无法实施的相关权利负担,也不存在有关该等股份的任何未决诉讼或者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股份的任何协议,该等股份并不会因中国法律或第三人的权利主张而被没收或扣押;

  (2)就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注册资本额,甲方已全额实缴完毕,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行为;

  (3)甲方、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包括采购、生产、研发、销售等)、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法律资料(包括土地、房产等权属证书等)等均真实、准确、完整,其中,目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均系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目标公司在该等报表日期或所涵盖期间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和债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除已向乙方披露的内容外,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体现的任何其他债务,不存在任何为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设定任何抵押、质押及其它担保权;

  (5)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除已向乙方披露的内容外,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诉讼、仲裁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其他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或因股份交割日前的行为或事实情况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后续被行政处罚或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6)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目标公司已经完成所有中国法律要求的税务登记,已经交纳全部应缴税款,且无需缴付任何与该税款有关的罚款、附加费、罚金或利息;

  (7)截至目标股份交割日,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乙方保证“甲方不存在挪用维基体育、侵占目标公司资产等侵害目标公司利益的情况”,并确保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甲方在本协议所作出的陈述、声明与保证线)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交割日,对于已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甲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或甲方已向乙方披露之全部或部分信息发生或预期将发生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甲方应将前述违约行为或变化第一时间书面通知乙方。

  各方同意,因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所发生的全部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承担。

  9.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纠纷提交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非经协商一致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履行其义务及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承担的包括价款支付、信息披露、股份转让合规性申请、股份过户登记申请等协议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

  11.2各方确认并同意,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未能纠正或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次交易总对价的10%的金额向守约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解除协议,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因对方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同规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四、本次收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收购人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公众公司10,200,000股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203,600.00元,每股交易价格为0.1180元。

  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上述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情形、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启程开合股东已实缴出资200万元。收购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本次收购价款。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细则》第五条规定,本次收购的“转让价格应当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众公司前收盘价为0.10元/股,签署日当日未有成交价,公众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为0.0083元。根据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1192号《评估报告》,标的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204万元,即标的股份评估价值为104.04万元。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20.36万元,每股交易价格为0.1180元,符合国有产权管理及股转系统关于交易价格的规定。本次收购价格以《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众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关联方不存在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2023年2月7日,晋江市财政局关于中桥传媒国有股份转让事项批复,同意转让中桥传媒51%国有股份;

  2023年4月25日,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3)第1192号《评估报告》;

  2023年6月2日,转让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同意向启程开合以120.36万元转让其持有的中桥传媒51%股份;

  根据《晋江市市属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核查表》,本次收购已自转让方提交并逐级上报,已通过晋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向股转系统报送材料并履行相关程序。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

  本次收购的公众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收购人承诺:启程开合持有的中桥传媒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收购过渡期内,启程开合没有对中桥传媒资产、业务、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1、在过渡期内,本公司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公众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本公司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4、在过渡期内,被收购公司除继续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或者执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外,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提出拟处置公司资产、调整公司主要业务、担保、贷款等议案,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收购完成后,启程开合将适时推动现金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优质资产注入中桥传媒,或通过公众公司开展动物诊疗、宠物服务、饲料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的批发零售等优质业务,丰富公众公司业务,推动公众公司的良性发展,提升公众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众公司股东回报。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中桥传媒主营业务或者对公众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收购人计划调整公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动物诊疗、宠物服务、饲料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的批发零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对公众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必要的调整建议。如未来收购人就公众公司管理层提出调整建议,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公众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中,将根据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组织架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章程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对公众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进行调整的计划,收购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公司的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员工聘用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启程开合,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丁传妨。

  收购人取得公众公司控制权后,收购人将适时推动现金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优质资产注入中桥传媒,或通过公众公司开展动物诊疗、宠物服务、饲料生产、宠物食品及用品的批发零售等优质业务,丰富公众公司业务,推动公众公司的良性发展,提升公众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众公司股东回报。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其他股东权益未有不利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及丁传妨(以下简称“承诺人”)特此承诺: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维基体育、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1、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启程开合未开展实际经营,中桥传媒主营业务为媒体代理、活动策划、户外媒体和广告制作,启程开合与公众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收购人及丁传妨(以下简称“承诺人”)特此承诺:1维基体育、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如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公众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公众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众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承诺人作为公众公司控制方期间持续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了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维护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维基体育,收购人及丁传妨(以下简称“承诺人”)特此承诺:“1、承诺人及承诺人关联方将尽可能减少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

  2、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公众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众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五节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承诺:“北京启程开合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本次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上述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被收购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以证券支付本次收购款项情形、不存在他人委托持股、代持股份情形。”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详见“第四节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分析”之“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收购人承诺:“北京启程开合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在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不受上述12个月的限制。

  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一)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置入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或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二)完成收购后,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控制的房地产开发业务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如因承诺人违反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承诺人将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赔偿。”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众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众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中桥文化传媒(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众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专业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以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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