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体育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元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建先生、胡美琴女士、郑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梦樵先生、杨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梦樵先生、杨莹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及独立董事培训学习证明,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曹佳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宜贞先生、宋亿娜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人员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曹佳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职务。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1、郑建先生,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1994年4月,就职于浙江大学机械厂(后更名为:浙江浙大圆正机电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副厂长;1994年4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浙江大学工业总公司(现已注销),任副总经理;1999年8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杭州浙大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先后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监事;2016年10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任杭州湿法无纺布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2021年12月,任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31,232股,通过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13,043.60股,通过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445.63股,合计持股21,480,721.23股,持股比例为36.32%。郑建先生与公司董事郑琳女士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胡美琴女士,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工业电子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至1997年11月,就职于浙江大学机械厂(后更名为:浙江浙大圆正机电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担任公司工程师;1997年11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浙江大学工业总公司(现已注销),担任公司高级工程师;1999年8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杭州浙大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先后任董事、总工程师、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位;2006年3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总工程师、监事等职位;2014年7月至今,任浙江德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3月至今,任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美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57,971股,通过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15,942.10股,通过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163.03股,合计持股12,355,076.13股,持股比例为20.8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郑琳女士,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中级经济师。1984年12月至1995年2月,就职于兰溪市电光源工业公司;1995年2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兰溪市联大玻璃制品有限公司;2003年8月至2006年6月,任杭州浙大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会计;2006年6月至2016年10月,任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2020年10月,任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20年11月至今,任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计;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杭州凯毕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琳女士通过杭州丰泉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52,173.89股,持股比例为0.76%。郑琳女士与公司董事郑建先生为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郑梦樵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1978年10月至1987年4月,任杭州新华造纸厂科长;1987年4月至2007年8月,任浙江省轻工业厅造纸工业公司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浙江省造纸行业协会(学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造纸学会特种纸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任浙江荣晟环保纸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2023年4月,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任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梦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维基体育,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杨莹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高级实验师(副教授),系统分析师。2001年9月至今,就职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担任教师;2017年4月至今,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信息与实验中心主任;2018年6月至今,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云内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1、胡宜贞先生,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计算机网络与通信专业,初级助理工程师。1996年2月至2000年4月,就职于杭州超泰克现代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现已吊销);2000年5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杭州浙大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杭州层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工程部经理;2009年6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202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宜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913.03股,持股比例为0.2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维基体育、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宋亿娜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专业。2003年10月至2005年7月,就职于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2005年8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宁波大祥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杭州锐志智能电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锐铭电梯有限公司);2009年7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亿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391.30股,持股比例为0.0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曹佳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曹佳娟女士,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杭州天元酷迪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04月,就职于杭州塔诺家具用品有限公司;2017年04月至2020年11月,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佳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基体育,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宜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胡宜贞先生、宋亿娜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相关制度。本议案中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11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订及修订和新增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相关制度。本议案中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建先生、胡美琴女士、郑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维基体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梦樵先生、杨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标准厂房2号楼(上城科技工业基地)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现场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信函、电子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维基体育,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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