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体育原标题: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76,16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450%。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人,代表股份3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76,12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1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人维基体育,代表股份3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表决结果: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表决结果:同意7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1%;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32%;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元潮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更名后,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不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由董事长薛元潮、副董事长江灵兵维基体育、独立董事陈斐3位委员组成,其中董事长薛元潮担任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变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增加了ESG相关工作职责,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2024年2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54名激励对象2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4元/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2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2月23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维基体育,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2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授予258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江灵兵先生、薛雅利女士、虞晓春女士、田金明先生、张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中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田金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一年。
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薛元潮先生,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薛元潮先生曾任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2003年6月创办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薛元潮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30,592,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8%,同时通过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57%的股份,通过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38%的股份。薛元潮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裁薛雅利女士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元潮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维基体育,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江灵兵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江灵兵先生曾任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科员,200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杭州天元旺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1月至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裁。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江灵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14,7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江灵兵先生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灵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薛雅利女士,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90年7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浙江临平化学纤维厂、杭州天虹纺织集团公司;1997年10月至1999年6月,筹建上虞市天元工艺品厂并任厂长;1999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余杭天元工艺品厂厂长;2003年6月至2016年1月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薛雅利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7,031,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薛雅利女士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及总裁薛元潮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薛雅利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虞晓春女士,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6年6月至2006年9月,任杭州曲艺家具厂设计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浙江香娟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师;2007年6月至2024年1月,公司产品中心负责人;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用品国内BU总经理、市场部负责人。
虞晓春女士除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获授1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实际登记)外,通过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36%的股份。虞晓春女士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虞晓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田金明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2年5月就职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9年2月就职于公司;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田金明先生除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获授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实际登记)外,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田金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张中平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2年9月至1996年11月,历任杭州市余杭造纸厂财务科员、科长;1996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华立集团有限公司科员;1999年9月至2010年2月,历任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监;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浙江全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张中平先生除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获授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实际登记)外,通过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4%的股份。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维基体育、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中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5%